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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杂志

从自主性角度来看心理问题的分类和诊断

作者:吴艾婧   2017-11-20   2652次阅读   0个赞

一、理论

模式

A:刺激(事物、场景、时间)→感知觉(综合、认知)→大脑中形成的概念(无意义)→意义赋予(对我们而言意味着什么)→反应(自主神经和非自主神经)→外在表现(躯体运动、躯体症状、情绪)

B:A→强化→(自动化思维、心理障碍)

   A→弱化(消退、抑制)→其它反应

C:在A、B过程之后,会有反馈。反馈作为刺激又遵循A、B过程。

说明:

1、在由刺激到感觉过程中,如果发生问题,则是感觉器官发生问题。

2、在知觉过程中,知觉的过程是内隐和自觉的,虽然由于个体素质差异和其它差异,可能导致知觉方式不同,但这一知觉过程是不受自我意识控制的。

3、有必要增加一种知觉,即事件知觉,即将同一行动主体,在感知者的感知觉能意识到的范围内在某一段时间内做的连续的一系列行为,知觉为一个事件。

4、意义赋予过程虽然可能有自动化过程,但这一过程是可以由自我意识控制的。如面前有一个物体(狮子),当我们知觉前面这一物体为一大型动物(狮子),这时候自动化思维将其意义为拥有强大力量的食肉性动物,具有攻击性,能造成致命危险(一般思维);也可意义为虽然狮子很厉害,但是我很强大(自己很强壮,对自己的自信);也可意义为我是耶稣基督的使者,有天使的加持,狮子无法伤害我(宗教、神性思维);也可意义为那是我的同类,我也是一只狮子,他不会伤害我的(错乱思维)等;

5、意义赋予之后,我们应该做出相应的反应,比如在恐惧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逃跑,并且应该有恐惧的躯体反应。如果我们在恐惧的状况下的反应不是逃跑,而是冲上去搏斗,或是想逃跑却不能动,或是没有相应的躯体反应(植物神经系统反应),则都是不正常的。

6、在以上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知觉过程应该合理;赋予意义及思维过程应该遵循一般逻辑或常识,赋予意义的过程应该是主体意识自我掌控的;在随意运动过程中,主体应该能控制运动;植物神经系统反应正常。我们称之为自主性。

7、神经系统具有耐受性。这种耐受性可以理解为神经系统接收刺激的合理水平(强度、持续性等)。如果刺激超过这种耐受性的范围可能会造成异常。如PTSD,单次高强度刺激致碍;长期心理问题,持续长时间的刺激致碍。更简单的例子,单次超大音量刺激致聋,长期高噪音环境没有休息、缓解致听力错乱。

8、行为模式、思维定势(包含自动化思维等)、心理障碍(除单次超强刺激导致的问题之外)等,都应有强化的过程。在强化过程中,强化的条件可能泛化,可能由同一物品、情景、事件(如狗肉)→同一类物品、情景、事件(如肉)→类似的物品、情景、事件(如看起来像肉的东西)→···→···→泛化的(如任何东西)。

此外,任何心理障碍导致的社会性功能缺失可以视作一种防御措施,即避免刺激和避免强化。

9、说明: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模式是:R=f(S,T),R,反应;S,刺激;T,thinking,思考,思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这种模式可以简化为R=f(S),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全人类的思维不因个体有差别而是相同的。这相当于无条件反射和有条件反射的区别。比如只要长期处在人类社会的语言环境下都会学会语言;比如在母亲去世的刺激下,绝大多数人都会悲痛,有一定的应激,这是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体在不能独立意识之前的阶段,都有母亲的养育存在。这种关系在没有自主赋意的能力之前已经印刻在思维模式之中,并且内化为固定的潜意识的内容。

其次,在不能自主的选择学习和模仿的内容之前,婴幼儿可能对外界的刺激都是以相同的方式处理,即没有防御机制。好的坏的东西都接受刺激并內刻于大脑内部。这种內刻的东西可能唤起到能意识的水平的可能性是极低的。因此,对于越小时候接受的刺激导致的问题可能修复的可能性也是最低的。

二、诊断

心理状态被诊断为三个水平:正常水平、自主性部分错乱、自主性完全错乱。自主性部分错乱,可理解为在刺激—思维—反应模式中可自主选择的过程中,自我选择的功能错乱;自主性完全错乱,可理解为在刺激—思维—反应模式中自我选择的功能全部错乱。

1、在由刺激到感觉的阶段出现的任何问题,如果没有其它症状,不应诊断为心理障碍。

2、在知觉阶段的错误,如果没有其它症状,不应诊断为心理障碍。如果是没有刺激物,而有知觉(幻觉),应该诊断为自主性部分错乱。

3、在赋意及思维阶段。(在T阶段,有简单的赋意立即做出反应,也有复杂的赋意及推理再做出反应。如看书看到一段内容,你知觉到黑字,然后通过语言意义转换,理解成一段意义。这段意义你觉得很有意思,你的反应是要做笔记,然后驱动手指去带动笔划线。)如果是偶尔的赋意错误,属于正常水平;如果长期的对某一类刺激赋意错误,可能是认知错误;如果赋意混乱,(如食屎,即认为屎可以吃的;如不分选择的将周围人的言行理解为对自己有敌意;)都可认为是部分自主性错乱。

4、在思维阶段,如果没有意识障碍的情况下,思维错乱,没有逻辑性,或不由自主的产生音联、意联都可视为自主性完全错乱。在此阶段,往往都伴随着赋意错误。

5、在整个模式中,如果注意、意志不受自主的增强、消退,或发生改变而自己不能自我察觉,则可视为自主性部分错乱。

6、如感觉思维不受自己控制,是他人的思维,如强制性思维,可视为自主性完全错乱;如感觉有部分他人思维,如思维插入,则可视为自主性部分错乱。

7、强制性回忆、闪现,如PTSD,可视为自主性部分错乱;

8、在思维做出决策到反应阶段的失调,都应视为自主性部分错乱。如强迫症(思维或自主意识不能控制特定行为)。但对自主神经不能由意识控制的,不应判断为自主性错乱。如长期心境障碍(自主神经反应异常)。注:此处将情绪和心境理解为自主神经反应。

9、自主性完全错乱可参考精神分裂症病人发作期表现,部分错乱可参考强迫症病人。

10、任何自主性错乱(部分和完全)和对植物神经功能的自主性错乱都应视为疾病;初次以外应视为心理问题。

11、人格障碍不应视为疾病,而应视为认知失调。

三、治疗

1、对于疾病可予以药物治疗。

2、对于强迫症患者等自主性部分错乱,但错乱方式特定单一,方向固定(如不为我们所需),可采用物理治疗。

3、对于自主神经功能失调,应采取药物治疗为主。如心境障碍。

4、应激障碍中如出现自主性错乱和植物性神经功能错乱,都适用药物治疗。

5、任何在自主性失调和植物神经过程失调的过程中呈现出规律性,如单向性、特定性,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强化和抑制取得一定效果。如强迫症可用惩罚进行抑制;如抑郁可以通过鼓励愉快反应抑制。如PTSD通过转移注意,弱化内省来进行治疗。即减少内省进行强化的机会,消退抑制。

6、任何心理问题都可通过以下方式治疗:

Ⅰ、抑制导致问题的心理过程:减少刺激,反应抑制。如转换处境、反应惩罚

Ⅱ、强化合理心理过程:略。

Ⅲ、合理化赋意和思维。认知改变。

Ⅳ、反应转化:即对刺激不再敏感

A、系统脱敏

B、系统加强致满额刺激

Ⅴ、可能出现如下情况,导致以上疗法无效:

刺激源在个体尚不能完全自主时导致的应激创伤。如婴儿期、幼儿期的刺激导致的心理失调,没有化解,而导致反应模式内化。主要问题是刺激源无法寻找。

Ⅵ、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的困难是不能有效对心理过程强化和抑制。即心理治疗时间有限,而在生活过程中错误的心理过程持续得到强化。应强调生活中的家人、朋友等的辅助治疗。

☆我是吴艾婧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我在重庆

☆我擅长以下领域

婚姻情感、学生成长、情绪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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